院屬各單位:
根據上級文件精神,中秋、國慶(10月1日-8日)期間嚴格執行節假日公車封存制度,不準以各種名義借用、調用、換用單位公務用車。
節日期間,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辦理公務,實行“公務用車申請報批登記制度”,要將車輛數、車牌號和出車事由詳細說明,向院紀委辦報備。節日期間未經審批私自動用公車,一經發現,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。
特此通知
附件:節假日期間使用公務用車審批表
黨政辦公室
2020年9月25日